Ad beatissimi Apostolorum--公元一九一四年十一月一日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625   
標 題 論自由辯論神學問題的範圍
教 宗 本篤十五世
內 容

[五七六]那裏有堅確出命的合法權威,那裏也就沒有人有理由去忽視這命令,因為即使這命令,為自己無從證明,但因他認為自己理應服從這命令的權威,所以也應從良心裏服從這命令。--同樣,沒有一個私人,應以教會訓導的身份,來出版書、報,或公開發表言論。如眾所週知:教會的訓導權,是由天主所賦予;所以,當教會願意時,她就完全可以享用自由發言的權利;而且聽道者,具有熱誠服從教會訓導的職責。可是,在信仰和倫理生活無關的事理上,如果宗座並沒有加以什麼定斷的話,那麼,兩方面的人,都可以言所欲言,自由辯護,誰也不得予以干預。不過在自由爭辯之中,切不可出言冒失,而可能嚴重地損害愛德;固然,每人都可自由辯護自己的主張,但須彬彬有禮,不可造次;也不可自以為是,而以對方為非,妄疑為有背信仰,行為不良之徒……其實,公教會的信仰,公教會的力量是這樣的:或是信從全部,或是放棄全部,絕不能有所添增,也不能有所刪除。

   
註 釋

*Ad beatissimi Apostolorum(Ass 6(1914)576-578) 見3625-3626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626   
標 題 論科學進步的性質以及宗教生活
教 宗 本篤十五世
內 容

[五七八]現代主義的錯誤,一再遭受擯斥;凡我公教人士,不但應該予以深惡痛絕,還該對它的所謂毒素毒氛,也要予以遠避才是;事實上,凡不分皂白,一味厭舊求新者,就是中了現代主義的毒氛。他們中毒後,不拘在談論天主的事以及舉行天主的禮儀時,或在訓誨公教道理,以及在他們私下舉行熱心善工時,到處表示他們厭舊喜新的毒氛。為此,我們願意公教人士,都要記住先人們的聖訓;即:「除了古代的傳統外,沒有什麼新的」固然這個聖訓,在信仰的事理上,應敬謹予以遵守毋違,但在可能變更的事理上,也該奉此為準繩。常言說得好:「這不是新的,而是以新的方式去講天主的事」。

   
註 釋

*[註] 這裏似乎是在引用文生,肋林(Vicentius Lerin)的話:「但你該把你所學過的同一道理,教授予他人,俾你在用新的方式講道的時候,並不講新異的道理」(P.L. 50,667)。

*Ad beatissimi Apostolorum(Ass 6(1914)576-578) 見3625-3626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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